為進一步推進我市的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浙江省殘疾人保障條例》、《浙江省殘疾人就業辦法》(省政府令第〔323〕號)、《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地方稅務局 浙江省殘疾人聯合會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財社〔2017〕26號)和《浙江省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審核暫行辦法》(浙殘聯發〔2017〕29號)等有關規定,決定開展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年檢年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年審范圍和對象
本市轄區內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經濟組織等各類用人單位(包括中央屬、省屬單位、外地駐蘭機構)。
二、年審時間地點安排
時間:2019年6月14日至2019年7月14日。地點:蘭溪市振興路500號行政服務中心一樓24號窗口。用人單位應在規定時間攜帶相關資料到場辦理年檢年審手續,逾期不再辦理。未辦理確認手續的不予抵扣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三、辦理年檢年審須提交的材料(復印件須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1.《浙江省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表格可在蘭溪市人民政府網【公告公示】欄下載;
2.殘疾人職工本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復印件,殘疾軍人證首次申報的,須同時提供原件,經審核后退回;
3.與殘疾人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復印件,首次申報、續簽勞動合同或變更勞動合同期限的,須同時提供原件,經審核后退回。未簽訂合同的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由主管人事部門出具錄用、聘用、工資統發等有關材料;
4.2018年支付殘疾人職工工資憑證復印件或者銀行流水單(3月、6月、9月、12月);
5.填有企業職工數的企業基礎信息表或財務信息采集表。
咨詢電話:88927790(徐) 88927841(邵)
注:復印件統一使用A4紙。
蘭溪市殘疾人聯合會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