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0781753975656W-02-2019-10001 | 發布機構: | 發文時間: | 2019-06-10 | |
文號: | 主題分類: | 政務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一、提升住房保障水平
1.推行購房補助。2019年1月1日以后來蘭參加工作,且補助申領時在蘭連續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12個月以上的,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8年以上或在蘭工作承諾8年以上,在蘭首次購買新建商品房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博士(正高)、碩士(副高、高級技師)、雙一流本科、普通本科(中級)、專科(高職)分別給予最高標準40萬元、20萬元、10萬元、8萬元、5萬元的購房補助(以房票形式給付各類人才),最高補助不超過房價總額的30%。自2019年開始推出由國資開發的適量人才特供商品房,房價按市場價適當下浮,按照人才貢獻實績情況優先購買。明確退出補償機制,享受補助的商品房8年內不得交易流通,如果違反則退返購房補助。教育、衛生事業單位專科(高職)以上學歷,機關及其他事業單位普通本科(中級)以上學歷人員和緊缺性人才參照企業標準執行。
2.推行公寓租賃。拓展市級人才公寓,挖潛企事業單位人才公寓,打造蘭溪“梧桐樹”品牌。鼓勵企事業單位現有住房向人才傾斜,優先提供市外及非城區戶籍人才居住。通過盤活現有存量安置房、公寓房等擴大人才公寓規模。新建“光膜小鎮”公寓300套,盤活教師集中公寓100套,規劃建設醫生聯合公寓100套,柔性租賃高端人才公寓,不斷提升人才公寓保障水平。市財政每年安排房屋裝修、租賃、管理專項經費300萬元,實行市場化統一管理,根據房源及人才層次安排有序入住。允許企事業單位列支人才公寓管理、租賃或補助費用。
3.推行租房補助。每年安排財政專項租房補助資金1000萬元。2019年1月1日以后在蘭參加工作,且補助申領時在蘭連續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6個月以上的,與機關、企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3年以上或在蘭工作承諾3年以上的,未租住人才公寓或蘭溪范圍內無自有房產的,給予最長36個月的房租補助。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博士(正高)、碩士(副高、高級技師)、雙一流本科、普通本科(中級)、專科(高職)分別給予最高標準10000元/年、8000元/年、4000元/年、3000元/年、2000元/年的租房補助。
二、拓展配套服務領域
4.全面解決子女就學。統籌“綠卡”、“興蘭工程”等子女入學政策,進一步完善人才子女入學辦法。按照“應排盡排、就近入學”原則,全面安排人才子女就學問題,每年視人才申請情況安排足額學位數。根據貢獻實績建立積分制度,城區公立學校每年安排學位數200人,由引進人才按積分次序進行自主選擇,有序解決人才子女就學學區平衡問題。
5.全面推薦配偶工作。按照“應推盡推、適崗安排”原則,全面安排配偶在蘭工作問題,對引進人才的配偶原工作為機關、事業單位的,可按原工作單位性質對口安排工作。對有就業意愿的人才配偶,可免費安排參加職技院校組織的就業創業技能提升培訓。每年推出適配性工作崗位2000個以上,優先安排人才配偶在蘭就業。
6.全面深化人才無憂服務。按照“手續最簡、流程最優、
效率最高”原則,由公安部門設立人才落戶“綠色通道”,降低準入門檻,在蘭工作的各類人才憑勞動合同或社保材料即可辦理落戶。每年發布“聚蘭工程英才榜”,評選“新蘭溪人”、“蘭溪英才”等系列人才3000名。加快全市人才服務聯盟點建設,組建覆蓋戶籍、美食、旅游、就醫、健身、出行等全領域服務,不斷拓展蘭溪人才無憂卡服務內容。規范人才無憂卡發放范圍,實行上門送卡服務,每年新增高層次人才無憂卡不少于100人。鼓勵人才服務聯盟點提供優質服務,每年評選優秀聯盟點并補助3000-5000元。
7.全面推進“雙引雙回”工程。設立五大產業“雙引雙回”(引高級人才、引技能人才、回學校培養、回基地提升)人才引進專項資金400萬元,其中開發區200萬元。創辦技師學院,建立對職業教育學校的專項考核。深化駐外人才招錄“百人使團”建設力度,對勞務基地、中介機構、招錄聯絡站點及貢獻突出人員按業績補助。中介機構為企業當年度輸送新增技能人才30人以上的,獎勵300元/人。鼓勵企事業單位與院校建立合作關系,鼓勵高校畢業生來蘭參加人才交流、人才應聘,按照“誰邀請誰補助”原則,引才單位最多可提供全額交通、住宿補助,來蘭實習補助由各單位自行確定。鼓勵鄉鎮(街道)、開發區與人才中介機構開展合作,參照該意見進行適當補助。
三、加大創業補助力度
8.實施創業孵化。創業園每成功孵化1家企業并經營6個月以上的,給予創業園1萬元的補助,每年總額不超過10萬元。經認定,有孵化價值的企業,給予創業園連續2年每年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
9.實施大眾創業。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本市創業(含經認定的網絡創業),正常經營滿6個月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給予一次性1萬元的創業補助。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本市創業,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給予一次性6000元的補助。高校畢業生五年內創辦個體工商戶或企業的,最高可申請不超過50萬元的貸款,實行全額貼息最長年限3年。
10.實施創業大賽。每年舉辦創業創新大賽,對大賽得獎項目設立創業項目庫(30只),每個項目給予一次性1000-10000元補助。得獎項目落地本市并產生效益的,經審核,給予一次性不超過30萬元的資助。鼓勵技職院校開展創業教育培訓指導,本市生源大學生在定點機構培訓并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給予培訓機構補助800元/人。
四、其他事項
“千人計劃”等高層次領軍人才實行一事一議。其他未明確重大事項,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政策涉及同類經費的或不一致的,按該文件意見為準。本意見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
附件:1.蘭溪市人才購房補助實施細則(試行)
2.蘭溪市人才租房補助申領實施細則(試行)
3.蘭溪市人才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試行)
4.蘭溪市人才公寓實施細則(試行)
5.蘭溪市五大產業“雙引雙回”招聘專項資金實施
細則(試行)
附件1
蘭溪市人才購房補助實施細則(試行)
根據《實施人才“聚蘭工程”的十條意見(試行)》精神,現就做好我市人才購房工作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享受范圍及標準
2019年1月1日以后,來蘭企業參加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畢業生 (正高級職稱)、碩士畢業生(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雙一流本科畢業生、普通本科畢業生(中級職稱)、專科畢業生(高職)。教育、衛生事業單位專科(高職)以上學歷,機關及其他事業單位普通本科(中級)以上學歷人員和市人力社保局發布的各類緊缺性人才參照企業標準執行。至補助申領時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產權房、二手房除外)。購買范圍為市建設局所公布的房源。
(一)申報條件(以下2項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1.與本市機關、企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8年以上或在蘭工作承諾8年以上的。
2.申請購房補助時,在蘭連續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12個月以上的。
(二)享受標準:
購房補助以房票形式給付各類人才,且最高補助不超過房價(含附房,以房產公司開具的正式稅票為準)總額的30%。
1.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博士(正高職稱)給予最高標準40萬元的購房補助;
2.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碩士(副高職稱、高級技師) 給予最高標準20萬元的購房補助;
3.雙一流本科畢業生給予最高標準10萬元的購房補助;
4.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生(中級職稱) 給予最高標準8萬元的購房補助;
5.全日制普通專科(高職)畢業生給予最高標準5萬元的購房補助。
(三)“千人計劃”等高層次領軍人才實行一事一議,最高可給予房價全額補助。具體額度報市人才領導小組確定。
(四)夫妻雙方同時符合條件并申請補助的,其中一方按規定標準全額享受,另一方按規定標準50%享受。
二、購房補貼事項辦理地點、時間:
在市行政服務中心開設人才受理專窗,辦理購房補助事項申請、發放相關事宜。購房補助事項采用全年受理,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結。其中首套房確認事項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辦理流程
(一)申報支撐材料:
1.申請人通過“蘭溪人才網”網站(http://www.lxrcsc.net/)“下載中心”欄目下載《蘭溪市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見附件);
2.申請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3.申請人學歷學位證書;
4.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
5.商品房買賣合同(含合同備案號);
6.如申請人夫妻雙方均符合申請條件且同時申請購房補貼的,應提供結婚證書、各自的學歷學位證書及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
(二)現場提交:申請人提交《蘭溪市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一式四份,簽字承諾相關信息真實有效后,連同相關材料一并交至市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務專窗。
(三)市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務專窗負責申請人學歷、社保等材料的初審,流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窗口出具首套房意見,并提出初審意見。
(四)市人力社保局人才開發和市場科負責審核。
(五)市人力社保局出具審核意見,審核結果在蘭溪人才網等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天。
(六)市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務專窗負責房票的發放。
四、其他事項
(一)市建設局負責房票的印制、管理以及一年兩次(3月初、9月初)房源的組織和發布。
(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初審時首套房的確認以及房票結算前在不動產權證上備注,8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三)市財政局負責在建設局提供相關資料后及時將資金結算到位。
(四)對于提供虛假信息申請房票的房產公司、用人單位及個人,依法納入失信企業、失信人名單,并收回房票或全額追回受益人所得購房補助。
(五)房票不得套現、轉讓、贈送。自房票發放之日起,有效期為半年。購房補助對象在收到房票后,如有丟失、被盜、意外損毀等情況,應及時向房票管理部門申請掛失,房票管理部門核對無誤后給予重新發放。
(六)享受人才購房補助的住房,8年內不得上市交易、轉讓、抵押(按揭除外)。確需交易的退回全部補助資金后進行辦理。
(七)本細則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1-1:蘭溪市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
附件1-1
蘭溪市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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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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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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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院校 及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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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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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學歷 |
□博士 □碩士 □雙一流本科 □本科 □大專/高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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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無 □正高 □副高/高級技師 □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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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蘭參加工作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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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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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交納 |
在蘭交納時間 |
是否間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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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間斷時間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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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狀況 |
□已婚 □未婚 |
配偶是否申請購房補貼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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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登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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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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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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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金額 |
萬元 |
申請購房補貼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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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簽字 |
本人承諾:申請補貼所提供的個人信息和證明材料真實準確,對因提供有關信息、證件不實或違反有關規定,依法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申請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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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意見 及負責人簽字 |
(單位蓋章) 單位承諾:我單位申請補貼人員所提供的與本單位相關的信息和材料真實準確,愿依法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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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經辦科室意見及分管領導簽字 |
(蓋章) 審核人簽字: 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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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經辦科室復審意見及分管領導簽字 |
經審核,同意享受購房補貼 萬元。
(蓋章) 審核人簽字: 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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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人才辦 審批意見 |
領導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蘭溪市人才租房補助申領實施細則(試行)
根據《實施人才“聚蘭工程”的十條意見(試行)》精神,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一、補助對象與條件
(一)補助對象
自2019年1月1日以后來蘭工作的各類人才,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正高)、碩士(副高、高級技師)、“雙一流”高校本科畢業生、普通本科畢業生(中級)和專科畢業生(高職)。
(二)補助條件
租房補助申請人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至申領補助時已在蘭連續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6個月以上;
2.與我市機關、企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3年以上或承諾在蘭工作3年以上;
3.申請人及配偶未享受我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并在我市范圍內無家庭自有房產;
4.所在單位確實無法安排人才公寓等住房的。
二、補助標準及期限
1.博士(正高),給予10000元/年;
2.碩士(副高、高級技師),給予8000元/年;
3.“雙一流”本科,給予4000元/年;
4.普通本科(中級),給予3000元/年;
5.專科(高職),給予2000元/年。
租房補貼發放累計不超過36個月,“千人計劃”等高層次領軍人才實行一事一議。
三、申領程序
租房補助申領原則:全年受理(工作日),按季度審批、公示和撥付。
1.申請:申請人填寫《蘭溪市人才租房補助申請表》,并提交材料(詳見附件)向市人力社保局(行政服務中心人才服務專窗)提出書面申請;
2.審核:市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務專窗)負責受理,并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共同審核(7個工作日內);
3.審批及公示:審核通過后,由市委人才辦審批,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4.撥付:市財政局自收到市委人才辦上一季度租房補助匯總資料后按時撥付至市委人才辦。
四、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發放租房補助:
1.申請人及配偶已在蘭購房或獲贈房產的;
2.申請人因工作等發生變化,不在蘭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
3.申請人已安排租住人才公寓的;
4.申請人申領租房補助期限已滿36個月的。
五、其他事項
1.市委人才辦聯合市人力社保局等相關部門對租房補助申領、發放等情況進行督查。
2.對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單位、企業和個人,一經核實,取消當事人申報資格,依法追繳補助資金,并納入征信系統;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本細則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2-1:蘭溪市人才租房補助申請表
附件2-1
蘭溪市人才租房補助申請表
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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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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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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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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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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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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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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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院校及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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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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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職稱 (技術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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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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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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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社保卡(市民卡) 開戶行及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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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單位意見:經核實,該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所填信息及報送材料真實有效,同意其申請租房補助。
領導簽字: 單位蓋章: (聯系電話: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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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資源局審核意見:
審核人: 領導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市人力社保局審核意見: 審核人:
領導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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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人才辦審核意見: 領導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說明:1.本表一式三份,申請人所在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人才辦各一份;
2.所需附件(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或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或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勞動合同或留蘭工作承諾書(在蘭創業人才提供營業執照)、房屋租賃合同。
附件3
蘭溪市人才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試行)
根據《實施人才“聚蘭工程”的十條意見(試行)》及蘭溪綠卡等意見,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對象:A類為綠卡持有對象;B類為“興蘭工程”對象;C類為各類人才子女。
二、操作辦法:蘭溪市引進的各類人才,其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入學事項按層級予以分類解決,具體標準為:
A類:繼續推行綠卡制度,在子女就學方面提供便利。具體由商務局受理,教育局統籌安排。
B類:繼續推行“興蘭工程”子女就學保障制度,對納稅50強企業的董事長及符合條件的副總經理、總監等高管的子女(每家企業限5人),允許在蘭溪范圍內自行選擇就讀公辦學校。具體由經信局受理,教育局統籌安排。
C類:其他各類人才子女:具體由人力社保局受理,教育局統籌安排。
(一)蘭溪市引進的省特殊支持計劃專家以上的高層次領軍人才,獲國家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人才,金華市“雙龍計劃”人才、拔尖人才,允許在蘭溪范圍內自行選擇就讀公辦學校。
(二)321人才工程第二層次以上人員、數字經濟特殊人才、五大產業企業引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畢業生,及其它經市人才部門和教育部門共同認定的特殊人才,綜合個人意愿和學校承載能力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公辦學校。
(三)市區于2019年1月1日以后引進的其它普通高校畢業生, 已遷入戶籍的,在戶籍所在地按學區入學;未遷入戶籍的,實行積分制辦法。教育部門每年3月底視人才申請情況安排足額的學位數(特殊情況按新生報名情況而定),做到“應排盡排、方便入學”,其中市區公辦學校學位數200個,由引進人才按積分次序進行選擇。積分制計分由兩部分組成,即基礎分和獎勵分,總積分=基礎分+獎勵分。具體標準如下:
1.基礎分
文化程度得分。得分標準:高職高專畢業為10分;普通大學本科畢業為20分;雙一流大學本科畢業為30分;碩士研究生為40分;博士研究生為60分。按最高學歷計分,不累加計分,與技能分就高不重復計算。
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或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資格得分。得分標準:中級職稱、技師為20分;副高職稱、高級技師為40分;正高職稱為60分。按最高專業技術職稱或職業技能等級計分,不累加計分,與學歷分就高不重復計算。
參加社會保障情況得分。得分標準:在蘭溪范圍內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每滿1個月,加1分;累計總分不超過60分。
2.獎勵分
表揚獎勵。得分標準:在蘭溪工作生活期間,獲得市委、市政府表揚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每次加10分,最高不超過20分;獲得金華市委、市政府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每次加15分,最高不超過30分;獲得省級以上黨委、政府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每次加20分,最高不超過40分。
在蘭溪市有見義勇為行為的,以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發布的決定為準,每次加10分。
科技創新。在蘭工作期間,取得科技獎一等獎及以上重大創新成果的加30分,取得市級科技獎或在提升企業創新能力等方面作出重大貢獻的加20分。
(四)夫妻雙方可累計計算。
(五)人才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事項每年辦理一次,政策有效期內的每年5月31日為申報截止日(人才子女入學申請表見附件)。
(六)本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3-1:人才子女就學申請表
附件3-1
人才子女就學申請表
申請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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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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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及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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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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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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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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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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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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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情況 |
學歷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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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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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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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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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學校 |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是否服從統籌安排: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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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報告 |
本人承認提供信息屬實,如有虛假一切責任本人承擔。
本人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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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所在單位審核意見: 經審查,申請人所報情況和有關資料真實。 領導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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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意見 |
領導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備注: 需提供以下支撐材料:
①申請人學歷、職稱和高層次人才證書復印件;
②申請人及其子女戶口本復印件;
③申請人家庭房產證復印件或者租房材料;
④發明專利證書、受表彰獎勵等加分材料。
本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附件4
蘭溪市人才公寓實施細則(試行)
根據《實施人才“聚蘭工程”的十條意見(試行)》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本細則。
第一章 房源籌集與建設
第一條 人才公寓房源籌集以政府主導、全社會參與為原則,多方籌集人才公寓房源,確保到2022年人才公寓總量達到2000套。
第二條 由市建設局改造現有安置房等房源200套,租賃高端人才公寓100套。
第三條 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局、開發區等有條件的機關事業單位自籌自建一批人才公寓。
第四條 市委人才辦每年3月份統籌發布用工百人以上企業、新建重點項目等用人重點單位人才公寓存量情況。
第二章 入住條件
第五條 市級人才公寓面向機關、企事業單位中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含5年)勞動合同,正常在蘭繳納社保,本人及配偶在市區范圍內無自有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全日制高校畢業生或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才,高端人才公寓原則上面向碩士(副高、高級技師)以上人才。企事業人才公寓由各單位自行確定。
第三章 管理使用
第六條 機關事業單位籌集房源按照“誰建設誰管理”原則,由建設單位全權負責,所需經費可從專項經費列支。
第七條 市級人才公寓日常管理由市建設局負責,鼓勵向社會購買專業化服務。
第四章 申租程序
第八條 入住步驟
1.申請:人才向市人力社保局(行政服務中心人才服務專窗)提出申請,填寫《蘭溪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請表》,并按要求提供有關材料。
2.審核:由市人力社保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申請人的承租條件進行審核,并出具是否符合條件的審核意見。
3.批準:市人力社保局審核通過后,由市委人才辦批準同意。
4.入住:經批準同意入住的,由市建設局辦理入住手續。
5.輪候:在房源不足時,申請人按積分、申請時間等條件進行輪候,待有房源時再行配租。
6.退出:承租期滿,承租人不再要求續租或租賃期滿的,承租人須在租賃期滿日退出租賃,騰退住房,經管理部門查驗騰退情況后辦理退租手續。
第五章 承租期限
第九條 人才公寓租賃期限原則上每年辦理一次,租賃期滿需續租的,須提前一個月重新提出申請,總期限不超過5年。
第六章 組織和資金保障
第十條 由市委人才辦牽頭,會同各職能單位協調解決人才公寓建設、日常管理過程中產生的問題。
第十一條 由市財政每年安排人才公寓裝修、維修、租賃、管理專項經費300萬元,按時撥付至建設局賬戶,供統籌使用。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細則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原有文件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附件4-1:蘭溪市人才公寓租賃申請表
附件4-1
蘭溪市人才公寓租賃申請表
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申請人填寫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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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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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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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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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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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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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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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院校、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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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資格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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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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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及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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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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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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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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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房租200元/月,保證金600元/間,水費、電費、寬帶費等費用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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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填寫 |
用人單位 意見 |
經核實,該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所填信息及報送材料真實有效,同意其申請租住人才公寓。 領導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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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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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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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審核意見 |
領導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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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 審核意見 |
領導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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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人才辦 審批意見 |
領導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
說明:1.本表一式三份,申請人所在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人才辦各一份。
2.需附材料:個人學歷、學位證書或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戶口本)、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附件5
蘭溪市五大產業“雙引雙回”招聘專項資金
實施細則(試行)
根據《關于實施人才“聚蘭工程”的十條意見(試行)》精神,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目標任務
以我市時尚紡織、裝備材料、醫藥健康、信息物流、文化旅游五大產業人才引進為突破重點,通過實施“引高級人才 引操作技工 回學校培養 回基地提升”的“雙引雙回”活動,深度對接商會和行業協會,聯系專業職技院校、勞動力輸出大縣,開展市內外招聘活動,建立培訓及實訓基地,設立委托招生招聘等行動,實現每年度培育五大產業高技能人才1000人以上、引進五大產業從業人員3000人以上、服務企業300家以上,有效緩解我市企業人才引進、用工難問題。
二、補助重點
專項資金補助范圍為我市五大產業人才招聘及培訓中產生的費用,包括:
1.全日制產業班;
2.技能提升班;
3.實訓(實習)基地;
4.勞務基地;
5.組團外出招聘;
6.廣告宣傳費、車旅費、場租費等其他。
三、補助標準
1.職技院校:設立職技校技能人才培養專項資金。2019年起從“雙引雙回”專項資金中設立50萬元,鼓勵大面積設立產業班、訂單班、合作班,鼓勵大幅度提高在蘭完成大專學歷教育和留蘭就業比例,具體考核辦法由教育局制定落實。
2.學生入學就業:參加本市全日制五大產業專業班的學生,登記入學后即補助生活費1000元/人,畢業后在本市企業就業并繳納社保的,每人再一次性補助1000元。
3.實習實訓:企業接收職技校及高校學生實習實訓,一次性接收10人以上,實習滿3個月以上并按時發放薪酬的,給予企業300元/人的實習實訓補助。通過校企合作等方式,企業對新招用人員進行職業技能培訓,給予組織培訓的學校或企業100-300元/人的補助。鼓勵市外職業院校在蘭設立實習培訓基地,實習50人以上補助院校或機構300元/人,在蘭就業再補助500元/人。
4.勞務中介:建立市外勞務基地,每個基地每年輸送非蘭溪籍技能人才50人以上的補助2萬元;勞務基地每年為蘭溪輸送非蘭溪籍用工,在蘭溪繳納社保后給予300元/人補助,每年為蘭溪招錄就讀全日制產業班學生的,登記入學后給予300元/人資金補助。中介機構為紡織企業當年度輸送新增技能人才30人以上的,獎勵300元/人。
5.引才大使:聘任市內外“引才使者”等1000人,在全市所有行政村設立村級“引才專員”(村主任),每推薦新就業人員(新登記參加社保)獎勵300元/人,每年評選優秀“引才大使”,獎勵800-1500元。
6.招聘活動:用人單位參加由市人力社保部門組織的單項招聘活動的,參照產生的參會費、住宿費及往返行程費給予定額補助,省內1000元/單位、華東2000元/單位、華東以外3000元/單位,未達到定額數按實補助。商會及行業協會經人力社保部門批準參加的各類大型招聘活動,參加市內招聘活動的適當補助,參加市外招聘活動的按實際情況每次最高補助10萬元。
8.訂單培訓:由企業直接冠名的定向培訓人員,各項補助由人力社保部門牽頭以合同方式予以明確,最高每班(30人)補助2萬元。
四、資金管理
1.由市財政每年核定專項資金400萬元(其中開發區200萬元,并由開發區自行列支),按時撥付。
2.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專項資金的管理考核。
3.專項資金有節余的,五大產業以外其他產業可參照執行。
五、補助程序
符合條件的補助項目,需提交核定所需的相關票據等資料進行申請,經人力社保部門進行審核,審核后按財務制度補助到位。
六、其他事項
政策涉及同類經費的或不一致的,以該文件為準。本細則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